现实生活中,夫妻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离婚,离婚又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形式。夫妻二人需要对于夫妻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进行具体协商之后,通过签订最终的离婚协议来完成协议或者诉讼离婚流程。但是,有时候有些离婚当事人可能后续还会遇到其他问题,这时候就需要再次提起相关诉讼。协议离婚之后才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呢?今天,我们来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一、协议离婚之后多久才可以再次起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即使夫妻已经协议离婚完成,受害一方也可以在3年内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请求,要求对于财产再次分割,以保护自身相关利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进行协议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哪些?
(1)工资、奖金,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以及各种福利政策收入和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之间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从事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收益;
(4)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是指配偶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对于继承收益,指的是取得财产权,而不是实际占有财产。即使在婚姻终止前没有实际财产,继承的财产也应是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只要继承发生在婚姻期间;
(5)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在企业工作过程中取得或者应该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养老保险基金和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给军人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综上,对于夫妻协议离婚来说,虽然夫妻已经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协商约定。但是,如果离婚后一方还发现另一方做过有损另一方利益的相关行为,是可以在3年内提请继续诉讼的。这一规定,保证了受害一方的相关权益,使得受害方合法利益可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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